吉林完成省直单位采暖用煤招标

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-09-25 16:41:17

日前,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5-2016年度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招标工作顺利结束。

据了解,此前,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《2015—2016年度吉林省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规定》的通知,明确对于长春市内省直预算单位自烧锅炉供暖房屋(含职工住宅)的采暖用煤,和不在长春市内的省直预算单位,自烧供暖用煤量在2000吨以上的,其采暖用煤均应实行政府采购。

通知要求,吉林省直预算单位在组织本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时,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、工作纪律,由单位的主管领导、纪检、后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采购小组,在招标认定合格的供应商范围内,按照询价、谈判的方式实行煤炭采购工作。此外,各单位还应认真做好履约相关工作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所购煤炭的数量、质量进行验收,并自行支付资金。任何单位不得用随意推荐指定煤炭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采购。凡有未按规定程序,违规操作的问题,当事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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